課程名稱 |
公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 PUBLIC LAW IN A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PERSPECTIVE |
開課學期 |
99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李建良 |
課號 |
LAW421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993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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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綜201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91_cllee2010_1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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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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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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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將由老師選定或由同學建
議公法領域的實務案例,進行從
行政法到憲法、從實體法到行政
救濟法、違憲審查實務的全方位
探討 |
課程目標 |
期能融會貫通公法領域(包括行
政法與憲法)的實體法與程序法
之操作 |
課程要求 |
須已修習過憲法與行政法課程。
本課程報告將由同學自行分組進
行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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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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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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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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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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